关于认定2025、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
各执业药师:
根据《山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有关规定,确保我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现就认定2025、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对象
2025、2025年度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但未上传至山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管理信息平台的执业药师。
2、认定条件
1.2025、2025年度参加其他省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执业药师。
2.执业药师参加药学有关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学习,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协会审核,可获得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3.参加抗击新冠疫情一线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可认定其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3、认定步骤
登陆山西药师协会官方网站,进入继教系统登陆,点击学分认定模块选择相应上传学分的种类,并按提示需要上传所需资料,经山西药师协会审核后获得相应的学分。执业药师可在学分认定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4、上传资料
1.其他省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认定需上传居民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学分证明原件扫描件。
2.在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需上传居民身份证、入学公告书或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当年度成绩单、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报告原件扫描件。
3.援疆、援藏、援外、抗疫工作学分认定需上传居民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盖章后的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5、咨询电话
0351-2578202、0351-5613038
附件:山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
山西药师协会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山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打造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执业药师素质,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山西人民政府和中国药师协会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质,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获得《中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员适用本方法。执业药师应在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使执业药师拥有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以满足职位需要和职业进步需要。
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进步和科技进步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职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需要是执业注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山西药师协会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山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同意中国药师协会和山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山西药师协会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负责本辖区施教机构的确定与管理,报山西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师协会备案;
负责组织本辖区施教机构互联网培训及面授培训怎么收费的审核、备案和公示;
负责认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习技巧;
参与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
拟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及年度培训计划;
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施教机构拓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对培训水平进行评估;
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认定与管理;
总结本辖区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状况,完成年度统计上报;
同意山西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山西药师协会应当加大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继续教育管理职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医药专业教育背景和行业管理经验;
拥有培训项目的开发与设计能力、组织与推行能力、统计与剖析能力;
拥有好的交流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学习力与革新进步能力。
第九条 山西药师协会应加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并采拿下列手段:
建设结构适当的师资队伍,加大药品经营与用范围的师资培养;
加强应用型课程建设,构建形式多元,内容丰富的课程资源库;
支持拓展实践教学,积极探索与医药院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合作。
第三章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十一条 公需科目包含执业药师应当学会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入门知识。
思想政治应当坚持以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涵盖中共的历史、理论和建设,世界观、生活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等;
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及其历史进步、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
职业道德涵盖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等;
诚信自律涵盖信用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自律承诺、公益服务等。
第十二条 专业科目包含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学会的专业常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常识涵盖药学专业常识、临床医学常识、药物治疗学常识、心理学常识、统计学常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常识;药物合理用的技术规范,容易见到病症的诊疗指南与应用;国内外药学范围的新理论、新常识、新技术和新办法等;
专业技能涵盖临床思维能力、处方调剂能力、药学咨询能力、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药物治疗评价能力、采集与剖析信息能力、交流协调能力、学习进步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技巧以山西药师协会每年下发的《关于拓展XX年度山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为准。采取面授、网授、函授、远程培训等多种方法进行,积极推进互联网化培训方法,提升培训成效。
第十四条 鼓励执业药师参加药学有关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学习,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凡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高等药学学历教育学习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习。经山西药师协会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授与学分证明。
第十五条 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习。经山西药师协会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授与学分证明。
上述状况如为跨年度连续6个月以上完成,可以时间长的年度或期满结束的年度计算登记学分,但只能登记一次,不可以重复登记。
第四章学时学分管理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在本辖区认定的施教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负责授与学分证明。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和其他省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但需注册于本辖区,须将它他省份获得的学分证明,经山西药师协会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授与学分证明。
以上学分在国内有效。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含职业资格证书号、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形式、施教机构、学分等信息。
第二十条 山西药师协会负责在山西注册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认定。执业药师申请注册,须向注册机构提供经山西药师协会认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十一条 山西药师协会负责向执业药师和注册机构提供学分信息查看入口。
第五章保障手段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成本可采取国家、单位、个人承担等方法,以补偿本钱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按在岗对待,其薪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四条 山西药师协会应当加大对本辖区施教机构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准时纠正,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有效拓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由山西药师协会负责讲解。
第二十六条 自2025年9月6日起推行,原《山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废止。
原标题:关于认定2025、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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